附件3:
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须知
1、申请测试人员必须自觉服从考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测试场所的秩序。
2、申请测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入场,无身份证者不准参加测试。
3、申请测试人员只能携带指定教材及相对应的课程标准(教学大纲),其它教学参考资料不准携带,违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。课本及课程标准(教学大纲)需自带,考点不予提供,也不帮助借用。
4、申请测试人员只能携带备课用的文具,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、电子存储记忆、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测试场所,违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。
5、申请测试人员应于被安排测试的当天上午8:00或下午1:30到达测试地点报到,迟到15分钟者作弃权处理。
6、申请测试人员进入休息室和备课室后,未经工作人员允许,不准擅自离开;在休息室和备课室内须保持肃静,不得交头接耳,商讨问题。
7、备课时间为50分钟。
8、申请测试人员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,须立即离开测试场所,不得在测试室逗留,不得再进入休息室、备课室与未测试人员交流,违者取消本次测试成绩。
龙岩市教育局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